如何申請支付命令與注意事項

如何申請支付命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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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命令是一種簡便迅速的督促程序,債權人若請求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、代替物或有價證券,即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。此程序相對於其他訴訟程序,較為簡便,正確的申請支付命令可以讓債權人更快速地追討欠款,避免因長期未能收到款項而造成損失。本文將介紹如何申請支付命令,以及相關注意事項。


申請支付命令所需文件


申請支付命令要向法院提出「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」,及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,如合約、借據、支票等。


管轄法院


要聲請支付命令,必須向債務人的住所地、法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聲請。但如債務人有多數時,而住所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,則每一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轄權,可向其中之一的法院提出聲請。因此,債權人應先確認債務人的住所地、主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,避免向錯誤的法院聲請而被駁回。

例如債務人的戶籍地是在台南市七股區,債權人卻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,因為南投地方法院沒有管轄權,債權人的聲請就不合法,法院會裁定駁回,已經繳納的聲請費也不會退回。


撰寫聲請狀


撰寫「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」時,應記載以下幾點:

  1. 債權人的姓名、戶籍地、現住地、身分證字號和聯繫方式。
  2. 債務人的姓名、戶籍地、現住地、身分證字號和聯繫方式。
  3. 請求的標的(債權金額、利息、聲請費用)。
  4.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,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。

支付命令聲請費用


聲請支付命令需繳納 500 元的裁判費,如果是郵寄到法院,需購買 500 元面額的郵政匯票,受款人應填寫「OOOO法院」,然後一併寄送到法院。如果是親自前往法院遞狀,可以在現場繳交裁判費用。


聲請支付命令流程


完成「民事聲請支付命令狀」後,債權人需將聲請狀交至管轄的法院。法院審查完畢,若符合法律規定要件,便會核發支付命令。支付命令裁定需寄送給債務人,如果未能於 3 個月內送達給債務人,支付命令即失效。債務人若對支付命令內容有疑義或不同意,可在收到支付命令後 20 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,支付命令將於異議範圍內失效。


注意事項


  1. 聲請支付命令時,債權人應在聲請狀上填寫債務人的正確住址,以便法院可以順利將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。若地址填寫有誤或不完整,可能導致法院無法送達支付命令,進而影響聲請結果或延誤整個程序。
  2. 聲請狀利息起算日,應詳實記載(如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某年某月某日)。
  3. 聲請狀應經當事人簽章、代理人應提出委任狀。
  4. 對於向繼承人請求的情況,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時應提出提出繼承系統表、被繼承人除戶籍本、繼承人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、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的證明文件。
  5. 未經債務人合法異議的支付命令,可以被作為執行名義。但如果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的債權不存在,債務人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,請法院對支付命令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,以確定債權是否存在。

結語


以上是申請支付命令的相關流程和注意事項。聲請支付命令是一種簡便迅速的程序,對於債權人來說,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的權益,但也需注意法律規定,避免不必要的風險。如果債務人無力支付,債權人仍需強制執行繼續追討欠債。因此,在聲請支付命令前,債權人應評估自己的情況,確認支付命令是合適的追討方式。

最後,建議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前,務必仔細閱讀相關法律規定和注意事項,以確保程序順利進行。如有任何疑問,可諮詢法律專業人員的意見,以避免違法風險及經濟損失的產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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